一、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系统。
二、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证考试(含补考)、换证考试(含补考)及人员变更(延期、补办证书、注销证书)及许可。
(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初级(检验员);中级(检验师);高级(高级检验师)】。
(二)特种设备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型式试验人员;锅炉介质检测人员】。
三、系统功能
(一)登陆。
1、申请人登陆:申请人从总局“金质工程”网站进入“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系统”(以下简称“人员许可系统”)界面,进行登陆账号申请(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另提供验证码作为申请人进入系统的永久识别信息,无法更改);找回验证码(申请人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2、考试机构、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特种设备局登陆:特种设备局将根据不同类型机构分别配置登陆账号(机构账号专人专用,密码可自行设定);
(二)基本信息填报。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登陆系统后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写,申请人可随时更新基本信息;
2、考试机构基本信息:考试机构登陆系统应准确填报机构基本信息,如:授权的考试项目、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考试机构联系人(资料审查人员、资料整理上报人员)等相关内容。考试机构信息若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并报总局备案;
3、许可办基本信息:许可办登陆系统后应准确填报基本信息。许可办基本信息信息若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
4、特种设备局基本信息:略。
(三)考试和许可(取证、换证和补考)。
1、考试。
(1)取证、换证考试申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实行考试前置,申请人可于当年底或下一年初登陆系统在申请下一年的所有考试项目,如考试机构未提供申请人选择的考试项目,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它省份可供选择项目的考试机构申请考试。申请人登陆系统进行考试申请还应向考试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① 按照考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确定需要考试的项目、科目及相应的考试机构和考试时间安排;
② 确认信息无误,打印并提交申请表;
③ 根据取考规要求向系统上传附件:
A、附有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考试申请、许可申请)扫描件。原件的书面格式寄送至考试机构;
B、申请人身份证、1寸正面免冠照片、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聘任)证书的扫描件。该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C、与所报考的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类别对应的检验报告和检验案例(每个类别分别提供检验报告和检验案例各5份)。可以扫描件或WORD文档形式作为附件上传;
D、解决重大问题及事故分析处理的见证资料(报考检验师时须提供)。可以扫描件或WORD文档形式作为附件上传。
申请人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及资料上传并确认所有的考试科目后,保存并提交考试机构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考试”的,系统中将提示“同意考试并查看准考证”,申请人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准备考试。
【补充】
A、申请人对考试机构审查未通过的申请补充修改后再次提交考试机构;
B、申请人对考试机构审查未通过且出具“不同意考试”决定的,无法在系统限定期限内再次申请;如处罚、调查阶段等;
C、申请人对许可办退回或由许可办退回考试机构并回退的取证、换证、补考许可申请补充修改后再次提交许可办或提交考试机构并由其提交至许可办。
(2)补考。
① 考试成绩不合格登陆系统选择补考,按照系统提示需要补考的项目申请补考;
② 未在系统申请考试但需要在系统中申请补考的,需要申请账号和基本信息填报,还应提供原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信息;
申请人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及资料上传并确认所有的考试科目后,保存并提交考试机构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考试”的,系统中将提示“同意考试并查看准考证”,申请人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准备考试。
2、资料审查。
(1)考试安排。
考试机构于每年年底登陆系统进行下一年度考试科目的安排(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下一年度的考试安排不得超出当年,考试机构还应于向特种设备局报送与考试安排一致的下一年度考试计划。考试机构需要更改考试安排的,应在考试前30日公布。
(2)资料审查。
① 考试机构登陆系统接收考试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后,必须考核规则的要求审查信息及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审查;
② 考试机构应确定专人审查;
③ 审查意见为“同意考试”或“不同意考试”(审查意见必须在接到考试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
④ 审查意见为“同意考试”的,考试机构应打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通知书》,盖章后寄送申请人;
⑤ 审查意见为“不同意考试”的,考试机构可退回申请人补充修改;
⑥ 如果申请人存在“处罚、调查阶段”等情况,系统将在申请时间上加以限制,考试审查意见应为“不同意考试”,告知申请人并在意见中加以说明。
考试机构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按规定严格组织考试,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并录入以便申请人登陆系统查看打印,考试机构还应打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成绩通知单》,盖章后寄送申请人。
考试机构在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成绩合格人员分类汇总后提交许可办,系统中一并提交的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汇总表》(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锅炉介质检测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考试机构还应将整理的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寄送许可办。
【补充】
考试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必须严格审查,同时还应遵守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间要求,对于违规的考试机构,将被系统纪录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考试机构违规日志》,作为下一年度考试授权或是否停止考试工作的依据。
2、许可。
(1)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系统直接或委托考试机构向质检总局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申请,考试机构申请时应向许可办提交《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汇总表》(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锅炉介质检测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个人申请须提交考试成绩为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成绩通知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
(2)受理。
许可办登陆系统接收申请人或考试机构提交的资料及寄送的纸质资料核对完整性、一致性及符合性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① 许可办应审查申请内容及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考规要求,填报信息是否准确;
② 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填写受理决定书;
③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不予受理决定书,提交特种设备局分管局长审批,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原因;
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至申请人或退回考试机构并回退至申请人要补充修改。
许可办对作出“同意受理”决定的申请,应汇总整理后通过系统提交特种设备局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以下简称“检验处”)。
【补充】
A、许可办对申请人或考试机构提交的资料必须严格审查,同时还应遵守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间要求,许可人员的违规情况,也被系统纪录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人员违规日志》,作为许可人员工作评判的依据。
B、对分管局长退回的审批表进行更正后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C、对分管局长签署“不予许可”批示的审批表后,填写不予许可决定书。
(3)审核。
许可办对许可办对作出“同意受理”决定的申请,汇总整理后在系统中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提交检验处审核。
① 审核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分管局长审批;
② 审核不合格的,填写审批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提交分管局长审批;
③ 审核不合格的,退回许可办回退回考试机构补齐补正相应资料。
(4)审批。
检验处将审核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提交至分管局长审批。
① 对“审核合格”的审批意见签署“同意发证”的意见;
② 对“审核不合格”的审批意见签署“不同意发证”意见,退回许可办修改;
③ 对“不予许可”的审批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审批表返回许可办。
分管局长审批后,将由许可办整理《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提交局长批准。
【补充】
许可办对分管局长签署“不同意发证”的审批意见,核查错误,补充修改并严格核对是否符合许可申请,符合申请的重新履行报批程序,不符合申请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5)批准。
许可办向特种设备局综合处提交《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综合处对签报符合性审查并签署意见提交局长批准。局长批准后将《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返回许可办制证。
(6)制证。
许可办登陆系统查阅签报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出具人员证书,打印后寄送至考试机构或申请人,申请人或可以登录系统查看证书的完成情况。
(四)变更(延期、补办证书、注销证书)许可。
申请人可直接或委托原考试机构办理变更。
1、延期。
(1)申请。
① 申请人根据取考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并保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交许可办,考试机构应能保证委托人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将延期委托申请表提交许可办,考试机构提交的还应提供《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汇总表》(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锅炉介质检测人员汇总表》);
② 申请根据取要求上传附件:
A、医院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B、资格证(正、副本扫描件);
C、经原考试机构审核盖章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扫描件)。
③ 确认上传信息无误,打印并提交申请表。
【补充】
A、未通过系统申请考试或许可,无账号的,需要申请账号,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已持证信息;已有账号且已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的,未通过系统申请考试或许可的,仅需录入已持证信息;已有账号且在该系统进行在该系统考试、取证的,只需在“延期申请”栏目中选择需要延期的项目申请延期;
B、延期的时间,系统在下一个有效期自动扣除。
C、对延期申请审查未通过需补充修改后再次提交许可办或委托考试机构。
(2)审查。
许可办登陆系统接收申请人或考试机构提交的延期申请后,审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进行审查。许可办需在接到延期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① 审查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检验处;
② 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或考试机构回退至申请人修改补充。
③ 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或考试机构回退至申请人不同意延期,同时说明原因。
审查合格的,许可办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连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提交检验处审核。
【补充】
许可办对申请人或考试机构提交的资料必须严格审查,同时还应遵守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间要求,许可人员的违规情况,也被系统纪录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许可人员违规日志》,作为许可人员工作评判的依据。
(3)审核。
检验处对许可办提交的资料审核。
① 审核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后作出“同意延期”的决定;
② 审核不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后退回许可办,许可办对其补充修改或回退至申请人或考试机构补充修改;
③ 审核不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后作出“不同意延期”的决定。
(4)审批。
分管局长核查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及审核人员是否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审核人员。
① 对审核合格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延期”,返回许可办制作文书;
② 对审核不合格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延期”,返回许可办。
(5)制作文书。
许可办许可办制作文书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许可办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文书制作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的制作。
① 审批意见为“同意延期”的,许可办制作并打印证书后寄送申请人;
② 审批意见为“不同意延期”的,许可办制作并打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后寄送申请人。
2、补办证书。
(1)申请。
① 申请人根据取考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并保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交许可办,考试机构应能保证委托人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将补办证书委托申请表提交许可办,考试机构提交的还应提供《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汇总表》(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锅炉介质检测人员汇总表》);
② 根据取要求上传附件:
A、经原考试机构盖章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扫描件)和;
B、资格证(旧版正、副本扫描件),若证书遗失必须提交遗失作废声明;
C、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上下载的原证书信息;
③ 确认上传信息无误,打印并提交申请表;
【补充】
持有旧版证书需更换新版证书的需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任一一种:
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的机构名称发生改变;
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调动到其它执业机构执业;
C、申请人堆审查未通过的申请补充修改后再次提交许可办或考试机构。
(2)审查。
许可办登陆系统接收申请人或考试机构提交的补办证书申请后,审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进行审查。许可办需在接到补办证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① 审查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检验处;
② 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或考试机构回退至申请人修改补充。
③ 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或考试机构回退至申请人不同意补办证书,同时说明原因。
审查合格的,许可办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连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提交检验处审核。
【补充】
许可办对申请人或考试机构提交的资料必须严格审查,同时还应遵守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间要求,许可人员的违规情况,也被系统纪录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许可人员违规日志》,作为许可人员工作评判的依据。
(3)审核。
检验处对许可办提交的资料审核。
① 审核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后作出“同意补证”的决定;
② 审核不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后退回许可办,许可办对其补充修改或回退至申请人或考试机构补充修改;
③ 审核不合格的,填写审批表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后作出“不同意补证”的决定。
(4)审批。
分管局长核查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及审核人员是否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审核人员。
① 对审核合格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补证”,返回许可办制作文书;
② 对审核不合格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补证”,返回许可办。
(5)制作文书。
许可办许可办制作文书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许可办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文书制作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的制作。
① 审批意见为“同意补证”的,许可办制作并打印证书后寄送申请人;
② 审批意见为“不同意补证”的,许可办制作并打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后寄送申请人。
3、注销证书。
(1)申请。
① 在证书有效期内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提交许可办;
② 根据取要求上传附件:
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表》(扫描件及原件);
B、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③ 确认上传信息无误,打印并提交申请表;
许可办登陆系统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