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17   点击数:2933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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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按照总局国质检特[2009]478号文件《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我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即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制度,该制度是总局特种设备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推动人员资格管理逐步走向执业化的重要调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得能力资格证后,按照规定,由其执业单位到我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注册完成之后,方能合法执业,即,只有经执业注册的检验检测人员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为其申请注册的单位,在申请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行政许可时,相关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项目与数量条件要求,以经注册的人员的项目、数量为准。

为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我协会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现予以公布,请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照此执行。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为便于各相关机构办理注册手续,请在申请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料;

二、《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表格式样见附件二;

三、与上述《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书面文件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文本(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到:exam@casei.org.cn  );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费缴费凭证复印件,费用标准:注册费用为每人10.00元;如需纸制证书,则另收工本费及邮费每份25.00元。

注册结果请到我协会网站查询。持旧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证书上注明工作单位)的无需办理注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变更、补办及延期事宜按照总局许可办的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与我协会秘书处联系。

全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霍琳、王晓曦

电    话:010-59068816、59068805

传    真:010-84273562 

电子信箱:exam@casei.org.c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10003152 

附件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附件二: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