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部署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点击数:1696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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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1年4月7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社〔2021〕3 号),4月9日,专门召开了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会议,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青格勒图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传达了相关指示精神。74家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是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的关键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强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和协会自身工作实际及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等方法,主动减免或降低一批收费,减轻会员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会员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做贡献。同时要把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动员会员企业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副秘书长刘晓东同志受协会理事会委托参加此次会议。协会理事长王建平代表协会签署“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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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会议及文件精神,协会2021年4月14日召开常务理事会,协会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了参会情况,传达了民政厅领导和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的讲话精神。常务理事会集中学习了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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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的要求进行了讨论。

会议要求,减免部分企业(至少占会员单位的50%)2021年度会费,增强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意识,免费为会员单位举办相关培训、宣贯,适当减少收费项目,为优化特种设备行业的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会议指出,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